河北省三河市淘汰35吨以下燃煤锅炉

日期:2018-08-14 浏览:2412

  日前,河北三河市印发《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10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完成“双代”工程扫尾。全面实施全市“气代煤”、“电代煤”扫尾工程,5月底前完成对扫尾工程涉及农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工程进度时序节点。10月底前彻底完成治理,巩固好“双代”成果,确保群众温暖清洁过冬。

  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应急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的能源保障。

  2.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治理。10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对按要求保留的大型燃煤锅炉,继续实施深度提标治理,10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35至65(含)蒸吨燃煤锅炉达到烟尘≤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市定标准。

  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

  3.完善城镇供热规划。完善建成区供热规划,深挖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潜能,最大限度实现建成区内集中供热,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

  新建建筑必须达到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201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优先采用电能等“零排放”的清洁能源。

  4.强化煤炭运销管控。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管控,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入三河市。

  三河电厂所需煤炭使用铁路运输,各类集中供热企业及获准使用燃煤企业采取产地直供的方式采购所需煤炭,运煤车辆凭购销证明入市配送,且煤质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的煤质监管,对使用超标煤炭的顶格处罚。

  5.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等)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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